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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风险抵押金?

时间:2023-03-30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BJ001 浏览量: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与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收取劳动者定金、保证金(物)或者风险抵押金(物),否则构成违法行为,应当将所收取的上述费用(物品)予以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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