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点评人:武某(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主任)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王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木工岗位。入职后,公司并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对王某进行了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2022年4月19日,王某在工作中胸口处受伤。公司仅向王某微信转账2000元作为受伤的补偿,但是该费用远不及治疗伤病的开销。此后,王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均被拒绝。王某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解决医药费等问题,但由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后王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的申请请求,确认某建设公司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王某也顺利认定工伤。
案件点评
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责任与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往往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侵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直接认定工伤并主张相关权益。确认劳动关系,依据相关规定主要围绕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三个方面来认定。
通过本案希望用人单位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入职后的重点事项,如果单位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维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